“明國政府已經瞭解到大公教會的組織架構具有國家性質,但卻藉口大公教會並未與明國政府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因此拒絕了濠境教區以宗教實體身份對被抓傳教人員的解救,沒錯,按明國官員的話來說,間諜行為是國家行為,濠境教會既然只是宗教團體,是沒資格牽扯進如此高層面的政治事件中的。”
回到聖老楞佐教堂(風順堂),司鐸向等候許久的澳門教會成員及耶穌會澳門分部的長老們報告了自己與知事之間的對話。
“明國官員給濠境教會的建議是,老老實實的作為宗教團體存在,或許還能保留傳教的權利,若是非要摻和到間諜事件中,那麼就首先讓大公教會與明國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並且永久性的放棄傳教事務,這是因為,明國政府絕不允許另一個政治實體,在其國內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層級,從而危及明國政府正常的統治秩序。”
是的,中國政府是絕不會答應一個歐洲“國家”在中國內部設定管理機構、管理中國人的,因此,基督教可以作為宗教在中國傳播,但什麼教區、主教、教皇,中國政府是一概不認的——教會要是敢違背中國政府議員堅持設定教區,少不得中國政府會將基督教比類白蓮教,予以全面禁絕了——大公教會非要顯示自己的政治屬性的話,不好意思,那就乾脆連宗教團體都不要維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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