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吏員的職務,則另外分為三等,即典吏、經承和散書(書辦)!
首先,典吏和典史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吏員,後者是官,地位天差地別;其次,原先只有典吏是經制吏(也就是國家承認的吏員),其他兩種都沒有合法的身份(地方官想委任多少隻要向上級打報告就行了),也沒有國家發放的祿米,所以,早先這些人想要維持個人及家庭生活就自然需要跟老百姓們伸手了。
現在明廷將非經制吏也納入了國家公務員序列,也就發給正式的工資了,並明廷還給與上升渠道,因此胥吏若是再隨意伸手,實際就是觸犯了相關的王法,是需要遭到懲治;當然,現在還不是法治時代,人治的情況下,能不能執法必嚴是另外一回事,但無論如何,都可以對胥吏產生某種的威懾,一定程度上阻止胥吏對老百姓伸手。
聽完了張國維的報告,朱由崧關切的問道:“吏部建議給吏員的俸祿是多少?”
張國維答道:“吏部參照之前給予吏員的俸祿標準,建議給予視流外三等月俸五斗、視流外二等月俸六鬥、視流外一等月俸七鬥、流外三等月俸八斗、流外二等月俸九鬥、流外一等月俸一石,視流內月俸一石五斗!”
從九品月俸五石、視流內月俸一石五斗,差距還是蠻大的,但未來全國至少會有20萬吏員,折算一下,一年也要二百萬石的俸米支出,這還是暫時不給養廉銀,若按正俸一倍給予養廉銀的話,一年又是二百萬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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