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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甲申御宇 第一百三十一章 當立蓋世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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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可成所任命許都的徐州四面牢城使,這一官職也來自李自成、牛金星紹述先唐的復古官制。

牢城使是唐五代以及兩宋時期的一個重要使職官,最早出現於唐末,五代後梁時曾避諱改為牢牆使,後唐時又複稱牢城使,五代其他各朝及宋朝皆沿襲之,十國中也有出現。

關於牢城使,《宋史》明確記載說:“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宋太宗在雍熙二年也曾經下詔稱:“偷盜滿七貫者,決杖、刺面、隸牢城。”

可知在宋朝的時候,牢城使的概念更多是作為一個機構,起到關押罪犯並充勞役的作用。

五代時期的後晉高祖天福八年,也有相關的敕書說:如鄉村妄創戶及坐家破逃亡者,許人糾告,勘責不虛,其本府與鄉村所由,各決脊杖八十,刺面配本處牢城執役。

說明五代的牢城至遲在後晉時期就已經具備了督管罪囚配隸的司法機構性質。

但牢城使一詞,在唐代和唐以前則並不是這個意思。

李自成和牛金星這一對君臣,作為鐵桿的盛唐復古主義者,當然不會取我大送時的職官寓意。

唐代的牢城使繼承自北魏,是負責選拔民兵、修繕守城,特別是戰時負責統管城防全域性,守城防衛的官職。

唐代後期在州陣軍中還曾經出現過所謂的牢城兵,這就和現在許都組織起來的那批搢紳團練、豪傑散勇和奴婢武裝一樣,屬於具備民兵性質的城防軍,與宋代牢城使的押管罪囚、督促勞役之事根本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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