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多麼美好的一個詞彙。
人人都向往,因為它來錢快。
人人又憎恨,因為它侵害自己。
所以,這世間,搶劫分為兩種,一種是打著光明正大的旗號,一副為了你好的理由,合法合理地將你的錢財,變為他們的。
如,所謂的“劫富濟貧,替天行道!”,遍觀水滸,獲取的錢財,不是用於招兵買馬,就是吃喝玩樂,哪裡有濟貧的場面?
另一種,就是比較低階的,打家劫舍等,毫無羞恥感,高明正大的打劫,不顧及什麼道德倫理。
一般而言,第二種是歷史上的常態,無論把那些強盜及海盜說的多麼神聖,多麼令人敬佩,也改不了他們掠奪的性質。
而錢財,李嘉並不缺,所缺乏的,就只是船隻,造船需要時間,打劫的話,只需要一瞬間。
李郎君也是個要面子的,他不想歷史上留下海賊的罵名,那麼,就只有使用化名,戴上面具,這才萬無一失。
“當然,我也不要面子,憑藉我的實力,盤踞於海南,學習進行耍無賴,也沒有奈何了我!”李嘉搖了搖頭,失笑道。
晚唐時期,振州陳武振是海中大豪,海南五州招討使韋公幹,也不得不“以兄事武振”,堪稱海南之霸。
他的“致富”手段,說來也簡單,即採用所謂“得牟法”——一種佛教密咒——的神力。
他宣稱,自己會一種佛教密咒——“得牟法”,可以使海上過往賈船自動飄到行咒的地方。於是,他就由此而發財,實際上就是海上搶劫,積累萬貫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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