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指的是把喝得爛醉的女生帶走,並與之發生性關係。
老楊從他老婆病死後性慾無處發洩,而他又只喜歡插胸大屁股翹的小年輕,就經常往酒吧一條街等著喝醉的女人,專挑那些身邊沒有同伴,形單影隻的醉酒美女下手。連帶著把小楊也帶壞了,十幾歲就學會了這招,覺得比召妓還過癮。
他們挑選物件也有講究,一般只挑七八分醉還有些許意識的女孩兒。像已經爛醉如泥意識全無的女孩兒他們還嫌棄,擔心會嘔吐不好處理,壞了“興致”。
那些醉倒的女生,被扒光衣服遭猥褻卻混然不知,就跟屍體一般不省人事。被他們當作木偶娃娃一樣被人翻來覆去的戲弄姦淫,甚至拍下豔照錄制性愛影片,當作“戰利品”。
早上醒來,全身光溜溜躺在他們房間或者酒店,有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有的甚至被他們威脅要將裸照、影片釋出到網上,而承受他們“性勒索”,傷害不止一次。
尤蕪從醫院裡醒來時,渾身痠痛,尤其是下半身撕裂了一樣,連誰強姦了自己都不知道。
還是偷聽了護士聊天,才知道自己被一對父子“撿屍”了,無情的蹂躪輪姦了一整夜,衣服被撕扯得只剩了碎片,身上全是兩個男人掐擰的痕跡,子宮和胃裡都被灌滿了大量精液,陰道也有輕微撕裂。
尤蕪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渾渾噩噩的,想死的心都有,不管誰來看她,一律不見。尤其是尤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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