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愛情也能籤協議麼。”
“算是一種約束吧,當你覺得堅持不下去的時候,想到這個協議也能重新考慮當初在一起的初衷。” 她一本正經說道。
這麼說,也是無可後非。
協議拿來了。
A4紙列印,還挺正式的樣子,說明她之前就準備好了。
“籤之前我還有一句話要說,”她又說,“你家的情況我已經有了大致瞭解,你有個親生哥哥,母親離異,家庭條件一般,而且你母親十分厭惡這樣的關係,你真的決定為了付鬱而和你媽關係鬧僵麼。”
我遲疑了。
她看出我的猶豫,繼續說道,“我並不強迫你一定要籤這個東西,這只是一個保障,說白了是對我們自己的一個保障,對於你們之間怎樣我不干涉,但也請不要牽累到我們身上。”
我明白了,這只是他們撇清關係的證據,省得以後我們有什麼不好的事情而埋怨到他們身上。
明哲保身?
我乾笑了一聲,仔細讀起這份協議:
“甲方:付鬱,乙方:唐頌。
於XX年XX月XX日簽定愛情協議,協議條款如下:
1,甲方乙方屬於戀愛關係。
2,鑑於國內無同性婚姻法支援,雖然雙方關係親密無虞,但考慮到某些方面的侷限性,不能擔享法律允許的一些權利,如以家屬身份進行的一些直接權利,遂擬定此協議用於家庭內部的小範圍權利使用,賦予雙方對彼此應該負責的親屬權利,如在一方生病時需履行照顧義務,在關鍵時刻能使用作為親屬的一些特權,(如在病危通知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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