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破槍,就可以肆意殺戮任意一個物種。
而這個事實,很多人恐怕要在付出血的代價之後才能明白,比如盧立秋,這個年輕的小夥子,雖然他還很年輕,也許活著的這些年,還不夠時間明白很多做人的道理,但是隻這一次錯誤的選擇,就結束了他的生命,狼群可不會管他是不是已經滿了十八週歲。這事誰也不能怪,要怪就怪這大自然,慢慢把人類推上頂端,然後又殘忍得將他們扯了下來,這個過程,不可能不流血。
盧立秋是在一個晚上到門口馬桶邊上去小解的時候,被殺死的,他是最後一個,姓鐘的那個大漢,前一天就在這個院子的不遠處,被狼群生生撕碎了。
當時大夥兒正在睡覺,聽到盧立秋一聲哀嚎,那邊燈光昏暗,有人舉著火把看過去的時候,就只看見這個年輕人渾身是血得躺在地面上,脖子上有一個參差不齊的大口子,正在咕嚕咕嚕往外頭冒著血。非/凡/論/壇
其他人都沒看到,但是高長看到了,那個飛快從門口閃出去的人影,小小的,屬於一個孩子的身影。在同類與狼群之間,那個六歲的孩子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狼群,甚至還加入了這一次殺戮,現在想想,那孩子已經很久沒有出現在高長面前了。從前那個叼著兔子放在自己面前,討好地喊爸爸的小孩,是不是也在這一場殺戮之中改變了對人類的看法,高長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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