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錄完口供,我鬆了口氣。
那個胖子沒死,只是頭部受傷,被送去醫院包紮了。
不出所料,我的口供跟胖子那幫人的陳述不一樣。
那群人說我突然發狂打傷胖子,而我說的是胖子摸我的臉,想佔我便宜,我出於防衛才打傷他的。
為了證明我沒撒謊,我提出請警察驗我臉上的傷和調取走廊監控的影片。
還好這裡的警察很公正,他們一步步做得很仔細,而不是草草了事,我不自覺地為自己的好運氣鬆了口氣。
事情弄得差不多的時候,被我打傷的胖子腦袋裹著厚重的紗布,在幾個人的攙扶下氣勢洶洶地走進了警察局。
一看到我,胖子就憤怒得紅了眼。
“你這個臭丫頭,竟敢打我!活得不耐煩了嗎?”
胖子怒吼著,朝身旁的人瞥了一眼。
那幾個健壯的男人立馬就要朝我走過來,我身後的警察趕緊上前攔住。
“這裡是警局,你吼什麼!”
“警察局又怎樣?知道老子是誰嗎?老子一根手指頭就可以弄死你們!這臭丫頭把老子打成這樣,還不快送她坐牢。”胖子怒氣衝衝地朝擋在我面前的兩個警察咆哮。
我站在後面翻白眼。
這胖子還真當自己是皇帝老子了。
根據刑法,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時,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胖子現在有力氣在那兒號,受的傷應該不算重吧,那麼我的防衛就沒有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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