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超過多少,交通費不能超過多少,零花錢不能超過多少。禁止花錢的專案包括,買零食、打車、網購……還有不必要消費。
至於“不必要消費”具體指什麼,解釋權在丈夫那裡。
最終的結果是,除了不可少的話費、交通費外,每月零花錢實際只有一百塊。
一開始,康曉華還覺得,丈夫很會理財,這樣家裡確實能攢更多的錢,好像比自己管錢要好些。
可是,後來,她就有點吃不消,比如哪個月工作上忙,業務聯絡得多,話費就用得快,丈夫給的“額度”就不夠用,這就耽誤工作了!
可是,她跟丈夫說的時候,丈夫卻回答,“聯絡業務用公家電話啊,怎麼工作還貼錢呢?”
康曉華解釋,“難免有下班回家後,還有事情的時候。而且,如果我在客戶那裡給領導打電話,就得用自己的手機啊!”
“那你跟你領導要話費補貼。”
“我們公司沒有……”
“那我不管,財務制度的執行,需要鐵的紀律,不能總是破例,你想辦法減少通話時間不就行了。比如你每天給你孃家打電話,就很沒必要。你每週都要回去看他們的,天天打電話真沒必要。”丈夫的回答,非常公事公辦。
她沒辦法,只好儘量減少非工作電話。後來,連每天給父母的問候電話都越來越少了,主動打給朋友、同學的電話也幾乎沒了。
雖然,丈夫說了,需要錢,找他要,可是,這個要錢的過程,實在是太尷尬了。比如襪子破了,要買新的,丈夫就說,“補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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