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認識這麼多年了,其實關係是很親近的。只是他畢竟是方紹一助理,方紹一和原野兩個人斷得利利索索的,他也沒法再跟原野打成一片,不是那麼回事。
原野應了聲,然後掛了電話。晚上十點,衝了個澡抽了根菸,其實該睡了。但是腦子裡很精神,沒什麼困的意思。
想到那個節目讓原野有點心煩,他向來討厭有攝像機對著他拍。鏡頭讓人拘謹,他這人又不喜歡被約束,把他框在方方正正的鏡頭裡,像動物園表演的猴子,這不自由。方洲其實說得對,他腦子灌水了當初才會接這個。
原野開了電腦,不想寫東西,只是隨意地翻翻照片。他不喜歡被別人拍,可是他喜歡拍東西,從上學那會兒就喜歡。從取景器裡看世界,就整個世界都是靜止的,就算當時畫面在動,但總歸會停下來。美的醜的,開闊的還是蔽塞的,也無非都是無數個瞬間的集合,總會停止,總要定格。
照片不是按順序排的,都是亂七八糟亂存。原野從來就不喜歡歸整東西,以前的照片方紹一閒著不拍戲的時候就幫他好好弄弄,但是最近這一兩年的照片都是瞎存的,沒個規矩。
原野視線落在其中某張照片上,視線停留兩秒,然後點開了它。
畫面是一片燦爛的金色。陽光鋪天蓋地灑下來,照著小樓後院那片草坪。平平常常的一張照片,沒什麼美醜,就是覺得陽光好看,隨手那麼一按。現在一眼看過去,透過螢幕都能看見當時熱烈耀眼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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