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瑜示意丹尼爾,可以和湯普森講價。
不過,湯普森因為沈瑜提出的一個問題,正在大費周章的向瓊斯解釋:“這把劍可以肯定地歸富蘭克林所有。您請看,這把劍的鞘上有銀匠塞繆爾·索梅因的標記,標記是一個長方形的SS,實際上與幾件屬於索梅因的劍上的標記完全相同。薩繆爾·索梅因是富蘭克林在費城的鄰居。
塞繆爾出生在鈕約,很可能曾師從鈕約著名的銀匠西蒙·索梅因。他可能是塞繆爾的一個親戚。在18世紀40年代早期,年輕的索梅因搬到了安納波利斯,從1754年到1765年在費城工作。
在那裡,他住在第三和第四街之間的市場街325號,離富蘭克林的家很近。富蘭克林稱索梅因是“我的一個好朋友和鄰居”,今天,還能看到倖存的信件,表明這兩個家庭經常聯絡。
1755年,富蘭克林向索梅因的房客提供了工作,1762年,富蘭克林和索梅因都欠了牙買加一家印刷商的債。當索梅因的女兒搬到英格蘭時,富蘭克林寫了一封介紹信,而富蘭克林本人在倫敦。”
他解釋了半晌,瓊斯卻不置可否。
湯普森看著瓊斯有些迷茫的眼神,知道自己說的沒能起到作用,只能進行更直白的解釋。他指著劍鞘說道:“這個索梅因的標記表明,這把劍曾經在銀匠的店裡,因此可以確認,這把劍18世紀50年代或18世紀60年代放在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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