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嘆了口氣。
古卷顯露的畫面,述說了一個很簡單的故事。
卻也將人性表現得淋漓盡致。
虹霓遇上王金髮時,他還是個骨瘦如柴,終日於街頭廝混的無賴窮漢。
虹霓本來誕生於山巔雲海之上,不沾染紅塵,天生潔淨,不類一般妖魔。
遇上這王金髮,被他三言兩語就矇騙,學會了各種骯髒之事。
王金髮發現它會挪移之術,利用它在博戲館贏了許多銀錢。
便將之視為至寶,養在家中。
他把虹霓當成了一般的妖魔,聽聞妖魔都喜血食,就用血肉來餵養。
王金髮有了虹霓,將博戲館當成了自己的錢袋子,在外面花天酒地散光了錢財,便到這博戲館撈上一把。
三番五次,沒完沒了,博戲館老闆終於怒了,但抓不住他耍弄手段的證據,便乾脆將之拒之門外。
王金髮惱羞成怒,這些日子又瀟灑慣了,老闆斷了他的財路,他哪裡肯依?
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尋了個機會,利用虹霓將博戲館的老闆殺了,自己佔了這家博戲館。
此後,在虹霓在暗中施展挪移之術,部落格們再也休想從這裡贏到錢財,只要進入館中,那都是給他送錢。
他越來越富有,卻變得越來越不滿足了。
王金髮發現,來博戲館的多有富戶,乾脆就暗中將來館中的部落格一一記下,專挑家中資財頗豐之人,讓虹霓登門“造訪”。
初始只是挪移些金銀財物,後來虹霓食量越來越大,覺得買肉不僅麻煩,還所費頗多,乾脆就連人一起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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