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荷蘭本土在二戰中受到的損失很大,但為了保衛該國為數不多的海外殖民地中最有價值的部分,荷蘭人還是在保衛荷屬東印度群島的戰鬥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
不過十幾萬軍隊在距離本土數萬公里的地方進行了四年多的戰鬥,已經讓荷蘭政府的財政長期處於破產邊緣,1950年初的西歐國家貨幣的大幅度貶值更是給了荷蘭政府以致命一擊,以至於荷蘭政府再也無法抵擋美國方面施加的壓力。
於是在1950年2月17日、中國農曆庚寅(虎)年初一上午,荷蘭政府在阿姆斯特丹與印尼共和國政府簽署了《圓桌會議協定》在保留部分經濟、政治和軍事上的特權後正式承認印尼共和國主權獨立,並試圖與印尼共和國、荷屬蓋亞那、荷屬安的列斯群島一起組成由荷蘭女王擔任元首的荷印聯邦。
不過與另一個時空中的荷印協定不同,荷蘭政府並沒有建議荷屬東印度群島的其他政治實體與印尼共和國一起組成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相反,在荷印協定簽署前三天,荷蘭政府已經承認了加里曼丹共和國、蘭港南華共和國、北蘇拉威西基督教共和國、南蘇拉威西蘇丹國、香料(摩鹿加)群島共和國、亞齊伊斯蘭共和國、西蘇門答臘共和國、棉蘭共和國、巴鄰旁(巨港)共和國,以及新室利佛逝共和國的獨立,再加上荷蘭人還將荷屬新幾內亞劃為荷蘭海外省,因此,新生的印尼共和國只能拘束在爪哇和小巽他群島狹小的地域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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