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三民主義實踐會各地支部和監執委談論了半天得到的結果?”
戴季良看著手上的《西北宅地法》修改後的草案,不可思議的看著陳鴻模。
“範卿啊,你欠我一個解釋啊!”
“鈞座,之前的《宅地法》涉及太廣了。”
陳鴻模也苦著臉。
“咱們各省的兩級議員中有相當一部分土地所有者,這是要挖他們的根子啊,阻力太大了。”
陳鴻模解釋著。
“現在修正過的法案就相對容易得到透過。”
的確容易透過,按照這份經過修改變得面目全非的法律,西北的大土地者可以安心的保有他們原來的產業,不過作為妥協,法律規定了只要年滿二十歲的西北公民權擁有者就有權以1塊錢30畝的代價(上限是120畝)向西北政府申請一塊用於屯墾、居住的荒地(山地和草澤則放寬尺度)接下來只要他們耕種滿十五年(另有此前不得拋荒和轉賣,且土地的邊緣必須種植樹木等限制條件)這塊荒地就成為他們永遠的私人財產。
這幾乎是完全照抄了美國那部著名的《宅地法》“範卿啊,你們可給我出了個難題啊!”
戴季良頹然的倒在椅子上,要是這部法律不透過,那麼勢必會讓共產黨在鄉村得以蔓延他們的勢力,要是這部法律通過了,然而西北卻沒有美國西進時代那麼多的可開闢土地。
“這是要挑起民族矛盾的。”
“鈞座,此話又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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