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所在一條冷背的巷子裡,是個很不起眼的破院子。
軍閥混戰時,神氣活現的是逞威一時的軍人,有槍有勢也就有膽,明搶明拿,作威作福。相比之下,警察形象猥瑣,見了當兵的像三孫子。但強龍壓不過地頭蛇,當兵的大轟大嗡,乾的全是血肉橫飛的事,說開拔就滾得沒影了,能不挪窩地勒索小民,魚肉鄉里的,還是穿黑褂子掄棍子的警狗子們。
警察所的前院是辦公地點,終日裡三教九流、地痞無賴進進出出。警察們則摳著腳丫泥,穿著大褲衩,喝著劣等白酒,推著麻將牌,在昏天黑地的胡混間,罵罵嘰嘰,小吃小拿地“辦案子”。
後院則是關押人犯之處,當抓的和不當抓的,作奸犯科的和老實巴交的全押在各個陰暗潮溼的小屋子中。其中很有些人是“肉銀行”,也就是犯了點事,本來可抓可不抓,但因為家中有些錢財,便抓來,不審也不打,只是用放人這條吊著家眷的胃口,誘哄著家眷不斷地往警察所送錢送物。在一定程度上,高氏兄弟和楊大方就是被當做“肉銀行”抓來的。
儘管當局明令禁菸,並禁止鴉片走私,但汕頭內,明的加暗的,有不少煙館,甚至還有兩三家“官膏館”。在這種情況下,來往僑客帶點菸土算不得什麼事,認真起來可抓,馬虎一點就過去了。而佔德魁在卞夢龍的授意下去“報案”時,著力向當班的貓臉暗示了兩條:其一,高氏兄弟是歸僑,身上帶的錢不多,但抓來之後,外面的人怕他們受委屈,會給警察所使錢;其二,高氏兄弟是“豬仔”的後代,在本鄉本土無權無勢,抓了後不會驚動當地名流,上面不會干預更不會找警察所的麻煩。有了這兩條墊底,加上佔德魁把他們夾帶鴉片的方法,客房內藏贓地點等等說得一清二楚,讓貓臉認準了,去抓他們不僅有利無弊,而且會馬到成功,所以當晚就出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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