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5月。在“華夏銀行同業聯合會”的幫助下,日本銀行業完成了重組工作,標誌著日本繼朝鮮之後,被正式納入了中國的金融體系。隨著日本金融市場的趨於穩定,日本的經濟狀況開始出現了好轉的跡象。
1924年6月,經過長達近一年的選妃活動,日本皇室梨本宮芳子女王戰勝了包括最有希望勝出的華夏共和國執政孫綱的女兒孫佳寧和琉球王國公主尚薇在內的所有強力競爭者,被朝鮮王世子李拓正式迎娶為世子妃,朝鮮王室和日本皇室之間的“政治聯姻”普遍被外界看作是兩國結束長期敵視狀態的象徵。8月,年邁體弱的朝鮮國王李熙正式禪位於世子李拓,退居慶雲宮。李拓繼位為朝鮮國王,改朝鮮年號為“建熙”。
1924年8月,日本大正天皇因病不能視事,在日本內閣的建議下,大正天皇任命皇太子迪宮裕仁親王出任“攝政宮”,代替自己處理政事,自己則前往中國療養。
1924年8月5日,華夏共和國政務院執政孫綱在代行國會職能的諮政院和議政院分別發表演講,公佈了經“憲法起草委員會”多次討論修改的“華夏共和國憲法”的主要內容,這一天普遍被人們看成是中國進入“憲政時代”的開端。8月7日,經諮政院和議政院分別投票。這部中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得以透過並實施。這部憲法規定,“華夏共和國由華夏人民組成,華夏共和國主權屬於全體人民,華夏共和國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人民享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書信秘密之自由,居住遷徙之自由,宗教信仰之自由,有請願於國會之權,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對於官吏違法損害人民權利之行為有申訴之權,有應任官吏和公職人員及考試之權,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有依法律納稅、服兵役等義務。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尋。憲法規定人民之權利與義務,非緊急必要時依照相關法律加以限制外,不受其它限制。”憲法對於中國的國家組織形式也做出了新的規定,即“華夏共和國以國會、大總統、政務院、法院行使國家權力”,確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國會為全國最高立法機構,由諮政院和議政院組成,國會兩院代表由全體國民根據“選舉法”選舉產生。華夏共和國大總統為華夏共和國國家元首,全國武裝力量最高總司令及最高行政首長,由政務院於各部部長和各省省長中推薦產生。經國會選舉確定,每屆任期6年,可連選連任,除“緊急和極特殊情況”外,最多不超過三屆,大總統任滿時可推薦下一屆總統候選人,但仍須國會投票最後確定。政務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國務處理機關,設總理1名,副總理4名,各部部長若干名,由總統任命,國會批准,政務院釋出之政令需總統和總理共同簽署方可生效。法院為全國最高司法機構,獨立於其它機構之外,法官的獨立審判不受其它機構和上級官署干涉。各地方省長由國會選舉,政務院確定,總統任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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