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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錯了,我們針對的是,她做這個手術,是不符合規定的,她不是患者的家屬,有什麼資格,做這個決定?”
“宋蘊蘊女士,確實不是患者家屬,但是和患者關係及其親近,如果按照你們的邏輯,那是不是,在街上,我們看到一個,要死了,需要人工呼吸,我們還要經過他們的家屬同意之後再去施救?那麼,我問你,時間來得及嗎?要是人死了,你們是不是又會譴責,為什麼不做人工呼吸?請問到底是程式重要,還是人命重要?!”
“規定是用來約束的,但是,從來不是從來奪人性命的!”
“這只是你們的藉口,如果不做手術,患者就一定會死嗎?”原告律師提出質疑。
被告律師提供證據,以及證人。
醫院裡的黃醫生,願意為宋蘊蘊作證。
當時不手術,患者就會死!
以及相關檢查結果,和手術過程還有病人的病歷存檔。
“這些,你們可以請專家檢視。是不是病人的情況十分危機,如果不手術,現在病人早就沒命了。”
院長的兒子在律師耳邊小聲說了什麼,律師點了點頭。
被告方給出的證據和證詞,他們沒辦法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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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可能是事實,但是,她做這個手術符合規定嗎?”
原告方就是咬死,宋蘊蘊沒有按規定製度辦事!
他們不看結果。
只針對宋蘊蘊。
院長兒子一開始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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