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陽光明媚的普通一天,長屋迎來一位不速之客。他狀若瘋癲地在無人房間住下,夜深人靜時,那個房間傳出驚悚的慘叫,第二天,不速之客翻出窗戶,闖入診所,在醫生與病人詫異中舉止怪異,又在慌不擇路時從樓上跌下。
出於某種職業道德,醫生將昏過去的瘋子抬上病床並治療,但醒來的瘋子不知感恩地離開這裡,逃回長屋。
關於他的存在終於引起附近居民的注意,但他們不敢靠近那個瘋子,只敢在他躲藏的廢棄房屋外偷窺其瘋狂行徑,一夜過去,引起瘋子發覺,離開長屋,鑽進一間酒館的閣樓,掃蕩那裡的東西。酒館所有者當然不允許瘋子闖進自己的領地,想要將他趕走,但剛推開活板門就被瘋子刺傷。酒館老闆尖叫著讓手下衝進來,但被瘋子揮舞著廚刀趕走,然後,瘋子闖進教會,攻擊手無寸鐵的教徒,戳穿腦殼吸吮他們的腦汁。
這是我想象的“真實”。
如此,才能說明為什麼無論焦黑怪影還是羊頭教徒,連我一個人類都能輕鬆擊退和殺死——人們本就懼怕瘋子。
只是使我奇怪的是,為什麼至今也沒有警察來抓捕我?即使我不在貝爾法斯特,也應有當地警察或衛兵或什麼人阻止我,而不是任由一個可怕瘋子在城鎮裡亂轉——
當我正從地上爬起望向教會外的時候,我看見教堂外的街道,我思緒的節點,黑色菌絲形成的水螅般的成群扭曲怪物蠕動著,向這邊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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