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雞百花最大危局!”
“許老闆單挑養雞場!”
“改頭換面還是改朝換代?”
“爆影協連夜開會商討對策!”
在許老闆酣睡時,媒體已經炒上了天,順便把本屆金雞百花的操作再度鞭屍。
什麼三黃蛋,什麼張藝某,什麼馮褲子,焦點全集中在一人身上。
媒體很認真的分析此事的未來走向:
“改革是不能改革的,起碼不會因為某個人的批評而改。
金雞百花被罵了多少年,早學會了一套八風不動的做事方法。所以許老闆很可能另設新獎。
問題來了,他有沒有資質設獎?
眾所周知,90年代以來受開放影響,正規非正規的獎項滿天飛。僅文藝類,常設的全國性評獎就有300多項。
以至於96年出臺政策,明文規定:
‘只有XX部、文化部、廣電、新聞出版署、文聯、作協、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等單位,可以辦全國性文藝評獎。’
但實際都看得到。
沒有處罰辦法,沒有監管態度,只有出現受害人或爭議較大時,相關部門才會出來說一句:他們違規頒獎。
可見,管理一向寬鬆。
而檔案又規定:
‘其他部門和單位認為確有必要舉辦的,也可以申報’。
所以答案很簡單,只需找一家單位,比如新聞媒體,相互合作,就具備了申報資質……”
這家報紙不知在科普,還是毛遂自薦,把規則寫的非常明白。
後果就是,當事人還沒怎麼樣,全國的報社先激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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