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候此話怎講?”
吳良有些奇怪地看向曹稟。
據他所學,漢代匕首常常與佩劍並用。
軍隊中除裝備常規兵器外,有的也配備匕首以備急用,而有些官吏除了佩劍也會隨身藏上一柄匕首,危急時刻防身自衛。
這麼適合近身肉搏與隱藏偷襲的兵器,怎麼就非英雄所用了?
曹稟毫不掩飾心中的不屑,撇嘴說道:“兩軍對壘,無非鬥將、鬥陣、鬥兵三種戰法,無論何種戰法皆需長兵才可贏的光明磊落,這隻能用來偷襲刺殺的匕首雖然精緻,卻是個中看不中用的玩意,就算僥倖贏了也勝之不武,自非英雄所用!”
“原來如此……”
吳良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理論,心說這曹稟到底還是太過年輕,嘴上卻並未駁了他的面子,順勢說道,“既然這匕首入不了軍候法眼,交由我來處理如何?”
曹稟本就瞧不上匕首,再加上剛收了一批精良兵器心情大好,當即擺了擺手隨意的道:“你若有用收下便是,反正是梁孝王的東西,只要他不介懷,我又有什麼關係。”
“多謝。”
吳良道了聲謝,果斷將銅匕首拿入手中,又將木盒的蜀錦內襯取出裹住鋒刃,別在了後腰褲繩上。
身為一名奴役,此前他是沒有資格持有兵器的。
此刻卻得到這麼一件利器防身,簡直就是裝備大升級。
而且他很確信,這玩意兒放在這個時代就是神兵,雖受工藝所限未必夠削鐵如泥,但堅硬與鋒利程度也絕非一般鐵器可比,哪怕他不是臂力驚人的怪咖,刺穿尋常的鎖子甲應該也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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