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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議可以去查。

第三,我說說收留的問題。按法律規定,滿十四歲不足十六歲的未成年人,過失殺人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一般由監護人進行教導即可,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按理說陸秦壓根不需要去少管所,可是他的爸爸並不願意對他進行教導,所以,他在少管所生活了三年。最近才剛剛放出來,而你們如果業內訊息靈通一點都會知道,陸氏財團的董事長陸志峰用三十萬塊錢,將他趕出了陸家。

他本應該由自己的父親進行教導,告訴他錯在哪裡,如何為人。可是,他的父親並沒有這麼做,而是將他趕了出來。你們別看他人高馬大,實際上只有十八歲,因為去少管所,初中畢業證都沒有。這樣一個孩子,母親意外去世,父親不要他了,你將他推入社會合適嗎?那不會推著他直接走向歪路嗎?對,無論是不是故意的,他是犯過一個駭人聽聞的錯,可是,錯也需要教導改正,否則國家就不會有少管所,並不是不管就可以了。

這是為什麼要留他在我身邊。你們剛才還問我,如何面對我的姐姐,如何注意社會導向。我相信我的姐姐更不願意看到她的兒子一步錯步步錯。我也同樣相信,我做舅舅將一個犯過錯的孩子接到身邊教養,告訴他何為對何為錯,告訴他人生正確的道路應該怎麼走,這才是正確導向。因為人人都有向善的權力。如果我因為害怕名聲損害,今天毫不留情地將這個孩子推出去,我才是最他媽噁心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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