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棒已經耐不住熱血重新撿起槍衝上戰場,她咬著自己的手指,努力用最平常的語氣詢問。
明陌把她的手指從牙縫間移開,成功釋放出女人壓抑的呻吟,他不喜歡看原本漂亮的手指印上一圈破壞美感的紅記,“想說什麼?”
“嗯……呃啊有事……問你們……”
明謙、明陌:“……”
明謙自戰鬥開始就不發一言,女人絲毫不掩飾眼底的疑惑,擺明了是要給他緩衝解釋的時間,看她這架勢,打哈哈是不行了,但是若真要解釋……剪不斷理還亂。
哦,是他的失誤,想當然地以為她忙得天昏地暗不會知道他安排下的絲線。
在男人的無聲默許下,孟冉婷直視明謙的雙眼:“明謙,我想知道你們的過去。”
明陌一怔,完全沒有想到的情況,而明謙也不淡定了,下身一個用力,直中花心,女人“哦”地長嘔一聲,發自肺腑的呻吟。
“為什麼想知道?”沉默半晌,男人小幅度但頻率極高地抽插,似乎透過律動來替代自己波瀾起伏的情緒。
曾經跟她多少說過一點,但真的只是一點點,雖已足夠驚心動魄,卻也只有皮毛。若要全部說出,估計寫本書都夠了。
他們的過去,那不為人知的曾經,即使他們不願提及的塵封記憶,也是他人不得涉及的禁區。那一瞬,他差點條件反射地伸出手拗斷女人的脖子,然而看到她毫無畏懼的倔強眼神,澄澈的眼眸裡映出他僵硬的嘴唇與滿臉的張皇無措,他又沒有了下手的理由。
平日裡笑得溫柔的明陌也不知在何時扭曲了表情,手腕處青色的靜脈愈加清晰,他在努力壓制自己的情緒。或許那才是他的本性,殘忍、嗜血無情。
孟冉婷並非沒有察覺到他們的雷區,因為他們實行等價交換,到現在為止她唯一交出了自己的籌碼而沒有得到回報的,便是關於他們的過去。
其實本來沒什麼,不知道就不知道,只是那天他開了個話題的頭,總感覺不全部說下去,胸口就堵著什麼東西,不上不下的,很不舒服。就好比看了本推理小說,前面各種懸疑,然而作者虎頭蛇尾地結局,很多線索都交代不清。
她是他們的一員,她早就承認了,所以,她希望他們百分之百的信任,包括告訴她雷區的地圖,給予她毫無芥蒂的相處模式。這不是她的奢望,或許曾經的孟冉婷還不夠強大,但經過一次次的實際排練,她已進步太多。
做愛的興趣一下子低了下來,抽插百下在她體內釋放出自己草草了事,明謙拔出疲軟的肉棒,換成手指插進去,攪拌出兩個人混合起來的渾濁液體。
高潮、射精、清理,女人一直盯著他,不允許他逃避。這是她第一次給他們壓力,彷彿當初他們逼迫她接受現實,而現在,她出了相同的選擇題:或者坦白交代,或者殺了他,徹底從世上抹去“孟冉婷”的存在。
而她料定了他們的驕傲不允許調教課程在半路失敗。
明謙嘆氣,眼神最先黯淡下來,沒有了剛才的劍拔弩張,又恢復了往常的儒雅高貴。似是無奈,他抄起滑落到地板上的毛毯蓋在女人身上,把她包起來裹入自己懷裡,相互溫暖著對方,好像這樣做能拉近心靈的距離。
明陌也不再暴躁,坐過來一點靠在女人身上,三個人聚成一團,卻是無言。
“是從哪裡發現的不對勁?”等不到女人的回答,明謙也不急,換了個問題繼續推進。
孟冉婷垂眸,輕聲回答,“報紙。”
本以為她不會過度關心炒作超出事實的社會面新聞,明謙很想抽自己一巴掌。他們的自以為是,引起了現在不得不的面對的話題。
“這幾天被發現的殘肢,如果我沒記錯,已經在福爾馬林裡泡了好幾年。”
明陌愛好分屍那段時間,總會把肢解的屍體器官泡在溶液裡,還會特別標註受害者的個人資訊與處理時間,她觀摩實驗室的時候,漫不經心地看了幾眼,就不幸地記住了。
過目不忘的本領,她從來沒有意識到。
他們並非萬能,再厲害的人,也有不想讓人碰到的傷疤,即使已經重新長出血肉,但傷疤依舊是傷疤,每碰一下,都會疼在心裡。準確點說,他們已經有近一個月,沒有出門尋覓獵物了,找不到試驗品,只能拿以前的存貨充數。
已經無法無天了這麼多年,突然轉性在一夜,過於不正常,就像是戒菸,那麼大的煙癮,怎能說戒就戒掉,她看到新聞上撲朔迷離的解說,更加深了自己的懷疑。
被耍得團團轉的警察徹底失去了調查的方向,十多年前的屍體,都快過了法律訴訟期,混亂的時間段,和找不到原主的屍體,殺人案還在繼續,並且,曾經似乎有太多的東西,被埋葬在歲月裡,他們不得而知。
“你們說好了不會隱瞞的,”女人的聲音很平靜,卻被男人聽出了幾分撒嬌埋怨。
沉默了許久的明陌抿抿嘴,抬頭徵求明謙的意見,“哥,要不然,就說說吧。”
這麼幹撐著,也不是辦法啊。
明謙眉頭微微一動,像是在思索。
半響,在女人和弟弟眼神的交流下,他嘆氣,“故事太長,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起頭了。”
(七十七)過去
(七十七)過去
或許對於大多數傳奇人士的人生來說,他們的故事太過平凡,然而當一個個平凡與不平凡交替出現,對於他們自己而言,人生已經成為了值得津到的傳奇。
正猶如他和明陌。
第一次殺人,是在明謙十五歲的時候,不負責任的父母給了他們一人一張銀行卡,和兩個大大的揹包,把尚且年少的兄弟扔在國外,自己消失了蹤跡。其實也不怪他們的父母,只無奈,他們生於平安時代,卻參雜著亂世的背景。
十四五歲正是男孩心智成熟的階段,許是家庭的原因,他們比一般人早熟太多,自由的國度中,他們卻無從選擇,冷傲的性格和聰穎的頭腦,嫉妒、嘲諷接踵而至,若要長期生活,這不是個好現象。
明謙始終忘不了那個東方女人脫光了衣服貼在自己身上,明明是一臉享受,卻大聲用英語喊著“救命非禮”,頓時一大波人衝進屋子,汙言穢語,對他指指點點。
同樣是東方人,為何要相互為難。他不在乎名譽,甩掉無趣地女人,撥開沸騰的人群,隨便攔一輛計程車,離開了令他厭煩的賓館。
當時的他,選擇了息事寧人。
其實明陌要比他狠太多。
本來說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