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雷蒙家一樣,外公老艾登也有兩個孩子。
一個當然是雷蒙的母親羅蘭,另一個則是羅蘭的弟弟,也就是雷蒙的舅舅米切爾·艾登。
外公老艾登經營著一家服裝公司,儘管規模上來說不算很大,但也足以讓他在里士滿本地成為富人階層了。
換句話說,母親羅蘭其實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富二代。
這也是當初為何老艾登會反對女兒跟雷蒙他爹結婚的原因之一。
門當戶對這種東西,從來也不是華人的專利。
當初的方默只是一個很不起眼的小警察,家裡也只是條件很普通的移民家庭,跟羅蘭的家庭比起來,方默確實算是高攀了。
還是後來雷蒙出生後,老艾登才總算是接納了方默這個女婿。
尤其是當雷蒙成為了全北美都排得上號的心理學大咖後,方默才總算是揚眉吐氣,可以在老丈人面前挺直腰板了。
原因很簡單,雖然雷蒙如今的身家肯定還是不如老艾登這個外公,但一個是全美知名的心理學大咖,一個是小縣城的小財主。
兩者的社會地位明顯不一樣。
而且,像雷蒙這種少壯派的知名學者,等今後積攢到更大的名氣,到時候要是想創業的話,多得是人會對他進行投資。
到了那個時候,他的身家分分鐘就能超過老艾登。
老艾登自然也明白這一點,所以現在跟一些老朋友們喝酒,都常常把雷蒙這個外孫掛在嘴邊,可見他對雷蒙這個外孫有多麼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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