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看出的,方默這位便宜老爹不是一個能言善辯的人,論口才,估計也能被便宜老媽羅蘭甩出去十幾條街。
但從身體原主的記憶來看,在這個家裡,方默才是真正的一家之主,這肯定不是毫無道理的。
果然,在他回家後的第二天,方默就已經成功的把羅蘭給解決了。
這讓雷蒙也不禁對自己這位便宜老爹生出了幾分敬佩之情,同時也有些好奇,到底是怎麼解決的呢?
可好奇歸好奇,這個問題肯定是沒法問的。
不過,雖然方默成功地幫雷蒙解決了一個大麻煩,但很快羅蘭又打響了她的第二槍——
第二天一大早,一家人坐著吃早餐的時候,羅蘭便突然說道:“兒子,我覺得你是時候可以考慮一下找個物件了……”
“怎麼突然說這個?”雷蒙有點跟不上便宜老媽的思路了。
“因為我覺得你需要找個人來替我照顧你了。”
“我都三十多歲的人了,又不是十三歲,哪裡需要人照顧?”
“你還知道你三十多了?你就告訴我找不找吧,少廢話!”
一看便宜老媽又來這套,雷蒙再次看向方默。
然而這一次他的招數卻有些失靈了,因為方默只是默默的低著頭在跟盤子裡的食物在戰鬥著,一點也沒有要看他一眼的意思。
看到方默這個樣,雷蒙哪能猜不到自己是被‘出賣’了,一定是夫婦倆晚上就商量好了要來這麼一出。
見方默已經投敵,雷蒙沒辦法只能使出殺手鐧了,“我病才剛剛好,就不能讓我先休息一陣子嗎?老媽你再這樣我可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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