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莉抬起頭。
站在辦公室門口的男人,身姿修長高大,昂貴的黑色西裝纖塵不染,俊美的面龐凜貴至極,丹鳳眼風雅卻涼薄。
他逆光而立,宛如高不可攀的帝王。
他平靜地看了眼腕錶,“你有兩分鐘的時間,陳述綿綿的事。”
張曉莉雙頰通紅地回過神,結結巴巴地把姜靜月的話複述了一遍,“……所以,您和姜綿綿同學究竟是什麼關係?”
傅輕寒把一份監護證明覆印件放在她桌上,“還有問題嗎?”
這是他叫姜城簽下的檔案。
監護權不止用於未成年人,也用於像綿綿這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
檔案上清清楚楚寫明瞭監護權轉移條款,傅輕寒是以朋友的身份照顧綿綿的。
“沒……沒有了……”
張曉莉尷尬地笑笑。
“那就開始我的問題。”
傅輕寒坐到大椅上,長腿優雅交疊: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你透過姜靜月的言辭懷疑綿綿被男人包.養,那麼提出包養事件的當事人也就是姜靜月,是否能夠拿出證據?如果她不能,你憑什麼單方面認定綿綿是過錯方?”
張曉莉目瞪口呆。
她以為叫家長不過是一件小事,她平時就很喜歡叫家長。
看著那些平時高高在上的家長,為了孩子巴結她、哄著她的樣子,她心裡很舒服。
她以為傅輕寒也不例外。
可是……
傅輕寒冷聲:“把姜靜月喊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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