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極其不要臉的一幕發生了:森下商會不甘心自己的利益受損,反告人丹是假貨?
一審敗訴。
因為就連森下商會也清楚,人丹的功效確實要比仁丹強,功效還多,只過嘴硬不承認罷了。
森下商會又轉告人丹商標侵權。
他們辯稱“人”和“仁”這兩個字,表達的是同一種意思。
簡直能笑掉全中國人的大牙。
這麼不要臉的話都能說出來?
笑過之餘,剩下的便是滿滿的悲哀。
哪家政府的司法機構其實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但誰也不敢判定日本人才是侵權的那一個。
這一場官司,一打就是近二十年。
從清末打到了北洋,又從北洋打到了民國。
直到二七年的時候,北京最高法院機關作出終審判決,判定“人丹”與“仁丹”兩藥各不相干,可以同時在市場上銷售。
這其實已經是偏向日本人了。
黃老闆為了打官司,前後花了十數萬兩白銀,卻也讓人丹之名傳遍天下。
沒出幾年,日本人的仁丹就丟了大半個中國的市場,也就是靠著超強的出口能力,依然霸佔著東南亞市場。
既便如此,森下商會只靠著仁丹,用三十年的時間,從一個家庭作坊,發展到了全日本一流商會之一。
方不為甚至記得,七八十年之後,森下依舊是日本的一流財閥之一,名字甚至改成了:森下仁丹株式會社!
這都是後話。
既然前田是從森下商會出來的,別說方不為已經發現了問題,就算沒發現,他也絕對會下死力氣的查一下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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