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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國會章程
定國是會改為國會。
五年一屆。與首輔任期重合。每一任新首輔上任。老首輔卸任,或者連任,必須在國會上進行。
同樣當時也會就首輔任期之內,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討論與表決。
如果國會議郎不認同首輔人選,也可以提出彈劾,首輔需要在國會接受質詢。
但是首輔任命權還是在皇帝。這一點不容置疑,當然了,如果皇帝信任國會的話,也可以換首輔。這是皇帝的權力。
只是權力的博弈。從來不在章程之上。
這一點何夕心知肚明。
國會開會期間,議員可以查閱幾乎所有的國家檔案。享有七品官員的待遇。而且即便有罪,也必須讓開會去除議員身份之後。才能下獄。等等。
對於這些,與會人員已經很清楚。畢竟定國是會上很多事情都已經有些表現了。
最重要的,就是議員怎麼選?
這才是所有人都關心的。
最後提出的方案是,第一,爵位。凡是世爵。伯爵以上,自然擁有議員身份。
畢竟何夕已經改革了爵位體系,擁有爵位的人,大概有數千人之多。不做限制,這樣的國會就不會開了。
第二,就是致仕的二品以上大員,自動擁有議員身份。
這也是必然的。
在何夕這裡,國會的本質就是統戰。將大明有聲望有影響力的人,就活力的集團,大明朝廷體制外的力量。籠絡到手中。
勳貴是軍隊的主體,軍隊的聲音,誰也無法忽略。同時,文官大佬們的聲音,也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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