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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甄依舊考慮自己要不要簽字,內心掙扎,如果簽字了那不就是冤枉錢嗎,解釋都沒處解釋。如果不簽字恐怕自己一輩子都得呆在這個破地方,做牛做馬?真是,話說這裡的人講法制嗎?管他三七二十一,走為上計,權衡之下映甄還是決定簽字。
但是她腦子裡忽然閃過一個鬼點子:為毛一定要籤自己的名字呢,別人的名字不行嗎。對了,他的名字,這些錢就當作是他對自己的精神損失費吧(雖然有點不厚道,以後自己有機會賺了錢還他吧)。
於是她決定打同情牌,抹了抹那不存在的眼淚,聲音也開始咽嗚起來,對那個老頭說:“其實,其實……我家很可憐的,是用一分錢都困難,買袋大米還要經過全族五十多口人一起協商,一個人一個人的湊啊,其實,我就是出來打工的,不然誰會到這麼個荒山野嶺上來呢?(嗯……你開心就好,誰打工上荒山)我不騙你,小偷到我家都是含著眼淚走的,走之前還要給我們留一碗米,但是我有一個富得流油的的男朋友。額,你找他要錢就行,他一定會幫我還的。”映甄為了離開這裡,才不管自己說的什麼,什麼可憐話的都翻出來了,還裝出一副很可憐,很無辜的樣子,就是希望那個老頭別把還錢這回事別栽在她頭上,看見老頭正在低頭思考,映甄覺得他好像相信了自己說的話,臉上露出欣喜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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