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親自設計、制定了幾項重要的政治制度,對以往政治制度進行了大膽的變革和創新。
洪武十三年,以宰相胡惟庸謀反伏誅,朱八八同學於是廢去丞相一職,子孫不得復立。
秦、漢以來實行一千六百餘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廢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相權與君權合而為一。
明朝皇帝大權獨攬,在世界政治史上只有路易十四時期的朕即國家可以類比。
在世界政治史上明朝的政治體系也屬於罕見的專制政體,施行軍權、行政權、監察權三權分立的國家體制,後期由於監察權被廢止,國體失衡很快衰敗。
由於國家事務繁多,皇帝無法處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罷四輔官,仿宋殿閣制設內閣。其後的清朝也大多繼承明朝的政治制度。
內閣只為皇帝的顧問,相當於幕僚長的職務,但後來內閣的地位逐漸提高,內閣首輔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雖無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實”。
奏章的批答為皇帝的專責。內閣大學士一職多以碩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擔任,只照皇帝的意旨寫出,稱“傳旨當筆”,權力及地位遠遠不及過去的宰相,只有黑市地位,而沒有法定地位。
宣宗(朱瞻基)時期,由於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宣宗批准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稱為“票擬”制度,又授予宦官機構司禮監“批朱”。票擬之法補救可君主不願面見閣臣之弊,但內閣大臣與皇帝溝通,全賴司禮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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