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楠叛徒罪,受賄罪,浪費罪,彭明波叛徒罪,受賄罪,浪費罪,現在開庭。”法官道:“全體起立。”
目前韋家莊的律師都是業餘水平的,而且都在法院內供職。
韋寶的《法則》原則是公平,公開,公正,不管什麼人,都享有辯護的權力。
控訴方是檢察署派來的控訴律師。
所有人都在法官的話後站了起來,也包括韋寶。
吳三輔和吳雪霞跟著站起來。
吳三輔輕聲道:“這規矩有意思,看審案跟看戲一樣,還能坐著,審案之前,所有人還要站起來。既然能坐,幹什麼要站,既然要站,為什麼開始讓人坐?”
“別說話。”吳雪霞輕聲道,眼睛四處看看,覺得很新奇。
果然,看見很多人仍然在說話。
法官道:“法庭請肅靜,法庭上旁聽人員不得說話。否則將視為藐視法庭。”
“呵呵,弄的真緊張,我還是挺佩服韋寶的,剛才聽見沒有?很多人議論韋寶不會用人。”吳三輔忍不住又輕聲說了句話:“這種事情私下解決就是了嘛,還開什麼勞什子官司,還過堂。真以為他這裡是衙門啊?”
吳雪霞這回沒有理他。是怕越是跟他說話,他話越多,等下真的被人點名就丟人了。
另外吳雪霞並不覺得韋寶這麼做有什麼丟臉的,這種事情,哪家商號,哪個衙門都可能有,叛徒,貪汙,浪費,這些都是衙門內的人常犯的事,不稀奇。
有勇氣公開審判,不怕人家背地裡說三道四,才是吳雪霞佩服韋寶的地方。也說明韋寶凡事想弄個清楚,想讓他底下的人都守規矩,都懂規矩,遇事有自己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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