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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村縂位卑責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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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鎌倉時期,“保司代官”的主要責任是監察治安、追緝盜賊,雖說入室町以來,漸漸地開始插手一些有關民事上的任務,單就維持治安,逮捕不法仍舊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也就是說,既然高師盛當了保司代官,那麼以後就免不了,要時常與這些遊離在今川家法度邊緣,進行試探的“郎黨聚眾”們打交道。況且很多事務,他還要反過來仰仗對方,早些互相熟悉也並非壞事。

院中現只剩“保司代官”高師盛“門持書役”室野平三、“付盜”青木大膳、“差役”北莊萬次郎四人。

四人互不熟悉,不自覺就都閉口不言,場面也就沉默了下來。

室野平三老實,心裡只想公事,見此刻冷場就挑了個話頭,先開口道:“野山右兵衛大人走前,曾有交代,說等高保司來後,可將莊所錄冊盡數交付,保司是現在接收?還是晚上用過飯後在看?”

聞言知意,高師盛那還明白他的意思,從懷裡取出一份告身和路憑,遞了過去,笑著說道:“這是郡守給我的委任憑狀。書役先檢查檢查,看看有無錯漏,再來交接公文也不遲。”

保司代官,雖是微末小吏,畢竟也是一方代官。如果本地人任職倒還好說;若是外地人任職,如何證明,就要全靠任職告身和路憑。上面詳細寫了該員之籍貫,相貌等等,以防止有人冒充。——這並不是沒有先例的,最有名的當屬源義經,他在逃亡時,路過淡路,被關所部將盤查,就冒充過家臣武藏坊弁慶的隨從,逃避檢查,最終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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