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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麗華收好最後的包裹,把行李都擺放到旁邊的地板上,坐回床上輕輕敲打她痠痛的老胳膊、腿。想著明天就要回M城,見一見小兒子的女朋友。雖說大兒子、大兒媳都滿意對方的人品,可最後還得由她過過目,萬一看著不順眼,無論如何也要他們分手。
想當年老大結婚時窮,娶個媳婦兒花了八百塊錢。大兒媳婦的孃家條件好,他們一家卻五口擠在一間三十多平米的舊樓房裡。對待大兒媳,她是處處陪著小心,處處感覺被親家壓上一頭。生怕惹惱了兒媳,大兒子不樂意。共處五、六年,愣是沒吵過一次架。
到女兒結婚時,家裡的條件寬裕了,光辦酒席、辦嫁妝就花了二萬多。她也藉機會在一干親朋好友、鄰居親戚面前大大地風光了一把。
老兒子的婚事,她也沒少費心,張羅著給他相親。相親次數沒有一百,也有七、八十了。條件相當得倒也不少,可都因為不願結婚後同婆婆住在一塊,讓她經攪了。
要說三個孩子當中,脾氣最不好的,要數老兒子。可三人當中最聽她話的,也是老兒子。不論她講得對錯與否,他無條件的聽從她的話。原本他處的幾個女朋友裡,有在兒子背後跟她透露不想與她同處的意思,都被她在老兒子面前,掉幾滴難過的眼淚,輕易解決掉了。兒子相親屢不成功,真正的原因其實就是她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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