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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再次去見法官,是因為時間長了,記不清楚,把別的事扯在一起搞混淆了,請法官原諒他的錯誤。
申請鑑定是他的權利,法官也不便追究,問他:“到期還如不能歸還,出差錯造成損失願意將下堰村砂石廠經營權進行抵償。你能把這個意思再解釋一下嗎?”
“這個意思都不懂?抵給他,當做賠償,就是這個意思。”
“沒有說明是多少數額?”
“當時還沒有生產,算不出來。”
“那就是說,不論多少?”
“你聽不懂?一分錢也是它,一百萬也是它,這回該懂啦?”
“謝謝你的指教,我懂了,也記下了。”
“有砂石廠做抵償,他還要什麼?”
“是的,證據確鑿,他就不能再有歧義了。”
“那你通知他好了。”
法官轉告邢毅,不要盯著那個所謂的體驗館,是一個才開始起步的專案,是個什麼樣子都還沒有成型,沒什麼實際意義。”
邢毅說:“他久拖不還錢,弄得我精疲力竭,再也沒有精力跟他耗下去了,那砂石廠經營權就算拿過來了,我還得要重新組織生產,還不知道有沒有市場,什麼時候才能有現錢還給郎自建,我就真的說不清楚了,哎呀,希望你呢能歐幫助一下,給郎自建說清楚,給我一點時間。”
法官又見了郎自建。郎自建說:“砂石廠經營權不是現錢,姓季的把這個經營權抵償給了姓邢的,等於就是一張空頭支票,姓邢的依樣畫葫蘆,把這張空頭債票轉給我,我不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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