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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中央朝廷對地方的控制能力其實很差。
除了四級行政區劃本身效率就差之外,地方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行省的規模過大,權力也過大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元朝到最後都只能算是個草原政權,始終都沒有完全控制中原地區,也沒有完全融入中原地區,就像傳統中原王朝也始終都沒有完全控制草原一樣。
元朝其實沒有必要實行四級行政區劃,最多用清朝的三級半模式就能管得過來了。
清朝本來是省府縣三級,後來增加了道員這個中間層,是省的派出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任職,並不完全固定,類似於現代的專員。
但是現在大明的疆域規模,已經遠遠超出了清朝和清朝的規模,比包括他們在內的所有傳統神州王朝都已經高了一個數量級了。
大明現在已經跨過了臨界點,現在已經不得不做出選擇的時候。
要麼增加行政區劃層級,要麼再次封邦建國,要麼給地方放權自治。
增加行政區劃的參考物件其實元朝,封邦建國的參考有之前的大明或者漢朝。
地方自治的參考物件是朱靖垣上輩子的美利堅。
美利堅聯邦之下有五十個州,正常規模的州通常都有幾十到上百個縣。
德克薩斯州下屬的縣最多,有兩百五十四個。
州和縣之間沒有中間層級,是事實上的兩級行政區劃。
美利堅能夠維持兩級區劃的基礎,是全面的徹底的原生態的地方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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