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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穗,去拿筆墨紙硯來,我要寫書信。”靳水月將妙穗叫了進來,低聲吩咐道。
“是,奴婢這就去。”妙穗應了一聲,立即去準備筆墨紙硯。
不過還不等她將東西從書房拿來,巧穗就走了進來,對著自家主子福了福身道:“啟稟郡主,四貝勒府上的蘇培盛讓人送來了這個,說是給郡主的。”
靳水月看著巧穗手裡的小木匣子,有些吃驚,不過還是接過來打開了。
木匣子裡放著兩份契約,是靳水月看上的那兩塊地的租賃契約,租期是三十年,落款處還印著九阿哥和十阿哥的大名,大紅色的方印十分顯眼,就等著靳水月自個用印便能生效了。
匣子裡還有一張字條,靳水月不是第一次看到四阿哥的字了,才打開就知道是他的親筆。
他在信裡說,這契約她自個用印後拿著便是了,無須再送去九阿哥和十阿哥那裡,因為這契約只有一份。
靳水月記得,她那日只是和十三阿哥說起了此事,後來四阿哥也知道了,只說幫忙問問九阿哥和十阿哥為何不願意讓出這兩塊地,後來他也打聽清楚了,無非是為了討好女人罷了,靳水月還想著自己日後想法子從他們的女人那兒下手得到這兩塊地,沒想到四阿哥已經給她弄來了。
若靳水月沒有發現這小瓷瓶下面的字,興許還會覺得四阿哥很仗義,她也不會讓四阿哥吃虧,必定送上銀子酬謝,而且靳水月不認為四阿哥什麼代價都不費就能得到這兩塊地,要知道四阿哥和九阿哥、十阿哥可沒有什麼交情,可是事到如今,她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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