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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縣令西門堪,昨晚在京兆尹家裡吃酒;今日上午跑去司倉大人家裡奔喪;下午與錄事參軍討論孔孟。總而言之,從昨天下午到今天下午,他就沒去過縣衙。而在縣衙門口排隊等著開堂的原告、被告們,直到傍晚才見到這位“公務繁忙”的青天大老爺。
經過西門縣令明察秋毫的審理,三個案子都得到了解決。分別是《李某某殺人未遂案》,《公孫大郎殺人案》,《陳某某強迫少女案》。
西門縣令認定,張懶漢偷了李家大嫂的小褲,引來李大哥猜忌,故而持刀殺人,殺人未遂,致張懶漢重傷,損失左手。於是判決李大哥十五年徒刑。
而張懶漢,因其流氓下賤的行為已受到了過分嚴厲的懲罰,就不再予以追加懲罰。不過,要求當地坊署做好宣傳工作,在坊署公示牆上張貼張懶漢的畫像,把張懶漢的卑鄙行為公之於眾。
西門縣令說,對於無恥之人,就要讓大家都知道他的相貌。如果為他遮遮掩掩,不讓別人知道他長什麼樣,那豈不是在保護壞人,縱容壞人,反而讓好人失去防範?本縣,是嫉惡如仇的人,是愛民如子的人,如此判決,稍感安慰。
西門縣令還認定,屠戶公孫大郎當街打死一名偷盲歌女錢財的小偷,是為義舉,因此宣佈無罪釋放,而且不允許坊署公佈公孫大郎的家庭住址,更不允許把公孫大郎的畫像張貼出來。否則,容易導致公孫大郎被偷盜團伙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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