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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洪比岡924號的買家,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首付款。
沒支付沒關係。
根據合同約定,芭比給對方發過去一封合同終止函,打算重新找買家。
不能一房兩賣,所以要先發一封正式的終止函過去。
沒想到,買家的律師卻告訴芭比,因為她發的終止函,導致他們湊錢融資計劃失敗,無法湊齊到首付款。
所以芭比要為她傳送終止函的這個行為、這件事情,賠償買家一百萬米元損失。
聽完芭比在電話裡的描述,張景下巴驚掉。
從過去到現在,某人一直以演好嶽不群為己任,一直以為自己很無恥,沒想到有人比他更無恥!更不要臉!
好心情頓時一掃而空。
不過,擔心芭比辦錯事,張景多問一嘴,“你沒有提前發合同終止函吧?”
“約定支付時間過去,我才發的終止函。”
“這特麼就搞笑了,”張景氣樂,“他們違約在前,我賠償他奶奶個腿!”
“BOSS,”芭比在電話另一邊冷靜分析道,“這件事情道理雖然在我們這邊;
但無論是我們到法院起訴,還是他們到法院起訴,都代表924號暫時不能交易,第二個買家不會買一起有法律糾紛的房子;
如果官司打得足夠久,有可能七八年都交易不了,所以是合法耍流氓。”
被噁心到了,張景氣問,“哪個憋犢子對我耍流氓?”
“等等...”張景打斷芭比說話,猜測問,“對方是不是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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