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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縣內,東城區域,黃御麾下那率先進城的三千人馬,駐紮在此處。
大軍安營之後,黃御便立即給眾將士‘約法三章’——不得擾民,不得搶奪財物,不得欺負百姓。
違反軍紀者,殺!
文聘本就是南陽郡人,對南陽郡,有一定的感情。當看到黃御能如此約束手下將士,讓南陽郡的百姓,得以減輕兵災之禍。
心中大喜!
不自覺的,對黃御的敬佩之情,又加深了幾分。
在文聘的心中,黃御是個有大胸懷的人。現在,又加上了一條——大仁義。
冠軍縣東城區的主要居住者,皆為普通百姓。黃御在此駐軍,其目的,不言而喻,保護百姓。
有了這兩條之後,黃御的‘明主’之態,便愈發的明顯了。
文聘心中的牴觸情緒,也愈發的消除了。
不久之後,蔡勳率領著五千襄陽軍到了。
他們一進城,哪有什麼軍紀?
搶!
大炮一響,黃金萬兩。打仗這事,對襄陽軍的軍官來說,是升官和發財;對將士來說,是發財。
怎麼都避不開‘發財’兩字。
而發財的手段,正是‘搶’!
現在,冠軍縣就在眼前,猶如一隻剝光了的小羊羔一樣。不狠狠地搶它一番,怎麼對得起自己一路急行的付出?
半天之後,冠軍縣就猶如‘人間地獄’一般了。
唯獨黃御派兵控制的東城區,能僥倖免於災禍。
一是因為蔡勳給黃御面子;二是因為普通老百姓的東西,太廉價了,襄陽軍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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