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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的國有企業的保衛科跟以後的國有企業的保衛科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從七八十年代起,一直到九十年代中前期,國有企業的保衛科的工作人員不僅可以名正言順地穿著警察制服,而且還跟正式警察一樣擁有執法權,乃至於一些大型國企的保衛科人員還可以合法地佩戴槍支。
雖然說國企保衛科的人員工資是由企業發放,但是在業務上乃至人事管理上,卻要歸屬於公安局和企業的雙重領導。保衛科的工作安排乃至於人員調動,必須要經過公安局方面的點頭才能生效的。
因此一直到九十年代中前期,國企保衛科實際就相當於企業派出所,對企業廠區、生活區和家屬區的案件有執法管轄權。一旦在這個範圍內發生什麼案件,首先就由保衛科派人進行處理,只有那些案情重大或者案情複雜企業保衛科不能夠勝任調查的案件,保衛科才會上報給公安局,由公安局派人直接偵辦。
相比之下,九十年代末期之後的國企保衛科,實際上跟民營企業的保安科或者保安部沒有什麼區別,不僅業務上不再受公安局的領導,人事上也屬於企業單獨管理,裡面的工作人員,穿的是保安制服,也沒有什麼執法權,乾的也都是企業保安的活計。
所以這個時候的漭北重機廠保衛科,實際上就是漭北重機廠派出所,他們氣勢洶洶地衝進來,說兒子範曉斌犯了毀壞國家財產罪,要帶他回去調查,這讓王彩玲如何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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