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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偉,男,三十二歲。
五年前,他與幾名同伴在星月夜宵城吃夜宵時與其他桌發生衝突。
衝突之中,黃明偉直接抄起酒瓶、板凳等物品對其他桌人員發起發起進攻,最終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
案發之後,黃明偉當場逃跑,下落不明。
他也因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列為在逃人員。
不過此時他的樣貌已經與五年之前有了很大的變化。很難看出之前的模樣。
但林耀對檔案進行記憶時,系統會對罪犯肖像進行智慧分析,將人臉中的關鍵部位進行提取彙總。
所以儘管他的變化很大,林耀還是能夠第一時間認出來。
林耀徑直走到黃明偉的桌前,低頭俯視著他。
黃明偉感覺面前有人,於是抬頭瞟了林耀一眼,隨後又看了看他身上的警服,邊吃邊問道:
“怎麼了?警察同志,有什麼事嗎?”
“你好,請把你的證件出示一下。”
林耀盯著他說道。
這時,王鵬也從後面走了上來,看看正在吃羊湯的黃明偉,又看看一臉嚴肅的林耀,不知什麼情況。
“看我的證件?怎麼了,有什麼事嗎?”
黃明偉放下手中的筷子,抬頭斜眼看著林耀。
“沒事,例行檢查。”
林耀眸子緊緊盯著他,沉聲說道。
“例行檢查?你們警察就能隨便查別人證件嗎?我就在這吃個早飯而已,什麼都沒幹,你這是什麼意思?”
“你警號多少,信不信我舉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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