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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兩更,我先攢幾章錯開更新時間,那樣就不用每天上班回家匆忙碼字。)
首爾地方警察庁總部。
李在華邁步下車,直奔證物科。
他在警察庁鬧出這麼大動靜,又上電視,又上報紙,幾乎所有警員都記住這張如同讀者大大們一樣帥氣英俊的臉。
順著指示牌來到證物科,李在華總算鬆口氣,那幫記者猶如跟屁蟲似的,他去那就跟到哪。
幸好證物科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那幫記者們唯有望而興嘆。
李在華準備出示證件,鐵門內看守的警員立刻笑著道:“原來是李檢察官,有什麼事嗎?”
聽聞此言。
他放下手:“我需要查驗劉文忠的遺物,看看是否有藏匿受害者屍骨的線索。”
警員一聽,頓時露出敬佩的表情。
距離上次的槍擊事件剛剛過去三天,換做普通人肯定還在修養中,現在這位年輕檢察官卻已經重新開始查案,怪不得人家是檢察官,自己是個小警員。
“原來如此,沒問題請進!”
說著,警員開啟鐵門,隨手把簽名簿遞上。
“李檢察官,麻煩你在上面籤個字。”
“好的。”
李在華接過簽名簿,唰唰唰簽下自己的大名,然後交給警員。
“給你,還需要其他手續嘛!”
警員搖頭道:“您可以直接去證物房,劉文忠的證物編號1008611,右邊最後一個架子......”
這時,文京浩急匆匆趕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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