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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安明燦,要當老闆嘛!(求追讀、投資和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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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孝週還是沒有答應參加今晚的聚餐,表面上說劇組的時間很緊。

實際上,她是怕影響李在華,整個半島的檢察官,基本無人敢娶明星,就算娶了最後的結局也是離婚。

沒辦法,明星是公眾人物,而檢察官則是越低調越好,把自己放在聚光燈是最蠢的行為。

李在華搖搖頭,不再多想,拎著裝有手錶的袋子朝咖啡館走去。

雅典奇想系列130-91FC/BFY,藍色蝴蝶,整體價格一億兩千萬。

這塊表可不是用贓款買的,而是他分期付款,就連購物小票都在袋子裡。

當然,李在華是故意這麼做的,巴結了洪敏貞一年多的時間,他還算了解對方的性格。

洪敏貞有著文人的清高,更重要是身為女性登上高位,周邊時刻都有無數雙眼睛盯著,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接受別人的貴重禮物。

如果李在華直接購買一塊手錶,最後的結果必然是退回來。

索性,他裝作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購買手錶,表明是用自己的錢來買,送表純粹是一種發自內心的感謝。

有道是,千里送鵝毛,禮輕情意重。

李在華送出的鵝毛可不便宜,但別人無法當做把柄來攻擊洪敏貞。

半島號稱遵守儒家文化,古時候就有束脩,這是學生對老師的感謝,只要手錶不是贓款買的,別人就無法對洪敏貞做出任何的指責。

李在華考慮的十分周到,沒人能拒絕金錢的誘惑,哪怕洪敏貞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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