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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包拯故地 京師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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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五月初八,京師開封府衙正廳大堂,為了儘快進入工作狀態,今日便召見開封府管理團隊具體瞭解下他們的工作情況,以讓自己早點熟悉府衙的業務,要不然真的讓他們以為我這個太子啥也不懂,就是來掛名而已。見眾人都已經來到了大堂,我便望著堂下眾人,感覺氣勢甚是壯觀,便隨即清清了嗓子對著他們說道:今天召諸位前來,主要是瞭解下關於本府衙內的具體事務及熟悉下各位的職責,由於上次本太子剛到任,也沒有好好跟各位在業務上好好溝通,今日就麻煩各位給本太子介紹下自己。

首先是判官李鐵頭出列行拱手禮說到:啟稟太子爺,下官身為開封府衙判官,主要職責輔助開封府尹大人長官處理公事,監督並落實大人下達的各項指示,平時大人要是不在府衙,並由本職代為掌管府衙內的各項事務,事後向大人稟報。原來的程式是下官稟報權知開封府,像仁宗朝時的包拯就是權知開封府,而如今太子爺榮任開封府尹後,皇上便將原權知開封府調任他用,目前府衙內一切事務由太子負責,主要掌管京師民政、司法、捕捉盜賊、賦役、戶口等政務。

我隨即向李鐵頭點頭示意,原來宋代的判官就是衙門的二把手,也是就我這個太子不在府內的時候,都是由判官說了算,事後判官向我單獨請示或者彙報工作。這點便深深的映入了我的腦海,對判官的職責有了清晰的認識。而地方的知州、知府是地方行政長官,而二把手則是判官,在京師這裡我這個開封府尹就相當於地方行政長官,以前只是由皇室成員掛名擔任開封府尹,實權則是在權知開封府手裡,而今老爺子將原來的權知開封府調走,那我這個兼任的開封府尹自然就掌握了實權。這也是太子儲君上任前的實習,也是在考驗太子的各方面執政能力和熟悉政務,為將來的登基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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