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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八十一章 謀反案(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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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官員之所以緊張這謀反罪,就是因為謀反必連坐,且牽連甚廣。至於說羅海個人的安危,其實已經沒有多少人在乎,因為稅務司掌握他們資助吳天的確鑿證據,尤其還殺了不少稅警,就是不算謀反罪,多半也是死路一條啊!

但在張斐的提醒下,李國忠突然意識到一個非常大的漏洞,就是公檢法與連坐制存在著一個非常尖銳的矛盾。

公檢法就只看證據的,但是連坐法是看血緣和人際關係的。

公檢法是不可能將雙親、鄰里全部告上皇庭的,因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他們都參與其中。

皇庭也不能判決起訴書上不存在的人的罪名。

舊司法制度,由於是官員主審,堂內沒有與之對立的,那鞫讞二司,只是協助,或者說一種分工,鞫司負責調查,然後讞司負責依據事實檢法用條,主審官根據二者陳述,做出判決。

他們有權將很多人囊括進去。

一旦涉及連坐制,必有無辜,但是這種無辜,其實是司法所認可的,在謀反罪上,就是寧殺錯一千,也不放過一人。

但這是公檢法制度所不允許的。

目前連坐法與公檢法的制度是匹配不上的。

如果不會造成大規模牽連,就殺這些人,李國忠他們的目的就達到了呀!

不過李國忠暫時沒有聲張,這得留給後手,如果在審的過程中提出來,可能皇庭和檢察院會做出控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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