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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韋應方他們是希望藉著鹽戶販賣私鹽,去折騰一下公檢法,反正是以小博大,不管公檢法怎麼判,他又不會損失什麼。
但是沒有想到,竟然折騰到自己頭上。
之前詢問口供,就已經是弄得人心惶惶,畢竟大家屁股都不乾淨,原本以為也就到此為止,哪知道這胸口懸著的大石頭還未落下,這皇庭的傳票又來了。
傳.傳票?
什麼鬼?
他們可沒有聽過張斐上課,不大清楚法制之法的理念,對於司法的印象還是停留在以前的階段。
這就糟糕了。
因為根據以前的司法制度,要麼不上堂,上堂準沒好事。
不是嫌疑犯,很少上堂做供的。
堂上就是主審官針對犯人的詢問。
不會說讓兩個人上堂打嘴仗。
一時間,真是風聲鶴唳。
這套路太熟悉了,就是要將案件擴大化啊!
不能去!
絕對不能去啊!
但是不去行不行啊?
“蔡知府,皇庭這顯然是要羅織冤獄,那些官員都已經極力配合他們,可是卻還收到皇庭的傳票,他們與此案毫無關係,這這是何道理?”
韋應方立刻找到蔡延慶抱怨。
此時,他隱隱有些懊悔,這火怎麼越燒越大了。
這不都是你們搞出來的嗎?蔡延慶心裡嘀咕一句,但嘴上卻問道:“他們可有弄清楚,為何要傳他們上庭。”
韋應方道:“皇庭的解釋就只是說上庭作證。”
蔡延慶皺眉道:“既然是作證,那那就談不上羅織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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