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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綱常倫理,可以說是這古代社會的秩序,秩序必然是一個國家的根基所在。
沒了三綱五常,皇帝都不是皇帝了。
故此,當對方提出這方面的質疑,張斐必然是要給出迴應的,若不做出迴應的話,那就不是埋種子,而是在埋自己。
但是張斐也不會答應與他們庭辯的,因為庭辯對於張斐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且是非常危險的。
如果庭辯,那張斐就是要辯駁自己無罪,這會使得他處在非常不利的位置。
思想不是科學,講究嚴謹,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那不用想,他一定是輸。
但又話說回來,如果要定張斐的罪,也應該是打官司,張斐當然是非常願意,這要是打官司的話,是不可能輸的,因為打官司,是要證明張斐有罪。
同理,這也很難證明。
所以,對方也不可能答應的。
張斐也知道三寸不爛之舌,是不可能讓他們都認同法制之法的。
最好的方式,就是歸於學問之爭。
我給出自己的解釋,你就是不認同,但也不能代表我有罪。
等到第二日,張斐就派人去告知國子監,這下一堂課,就定在三日後。
他原本想等司馬光來,商量商量,哪知這回司馬光並沒有來。
其實司馬光在這事上面是非常糾結的,雖然司馬光也覺得張斐說得有道理,但他更為崇尚禮制,是傳統的儒士,這一點在阿雲一案中,就已經體現的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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