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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純良笑道:“老楊,你跟我說這些幹什麼,我又不是警察,現在看來,你兒子的事情比較麻煩,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盜墓罪未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但未遂可以從輕處罰,不過盜墓罪的處罰本身嚴重,能否判緩刑不一定。”
楊洪根哭喪著臉道:“他也就是喝多了酒好奇進去看看,裡面早就讓人給盜空了,這樣,我認罰還不行嘛,他要是進去這輩子就完了。”
許純良道:“你也別急,這樣啊,我介紹一個好律師給你,幫你兒子辯護,爭取從輕發落。”
事到如今,楊洪根也只能接受了,許純良把清源律師事務所的陳源介紹給他,讓他去找陳源。
有了許純良推薦,陳源自然當成一件大事去辦。
在這次警方的行動中,一共抓獲了十二人,全都是陽山村的保安,這下坐實了監守自盜的罪名,雖然那古墓裡面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但是掩蓋不了惡劣的性質,這群保安之中也包括了幾名烈士後代,其中有的家人還參加了前往京城告狀的行動。
前往京城告狀的陽山村代表,在此事發生後不久就匆忙從京城趕回,撤回了他們的狀紙。
村支書楊洪根正式宣佈將陽山公墓的管理隊伍向社會進行公開招募,全程在民政局的監管之下,對陽山公墓內部不合規現象進行全面整改,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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