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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點王也把王小文送進家家樂幼兒園,接莫老爹去陽光大廈過戶門面房。
陽光大廈是行政機構的集中辦公場所,很多單位在大廈裡設定辦公視窗,譬如國稅,不動產,民政,工商等等。
爺倆先去不動產視窗把門面房過戶,王也秒變有房一族,送走老莫後趕緊和系統交流。
結果很失望,賣門面房的錢不能衝終結任務的賬,王也覺得還是別賣了留著做生意吧。
來到三樓民政視窗,把健康證,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相關資料交給工作人員。
“美女你好,我想領養一個孤兒。”
“先生請稍等,先看看民法的領養條例。”
美女那邊核對資料,王也這邊研究規定。
1,領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的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
王也覺得前5個條件沒問題。
營業執照和房產證可以證明條件2,健康證可以證明條件3。
條件4也沒問題,之前坐牢是因為打架鬥毆,不是因為虐待兒童、性侵啥的。
條件5身份證可以證明,王也已經33歲。
6,若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條件6直接把王也幹懵了,覺得可能要壞菜。
小姐姐笑著說:“你今年33歲未婚男性,武小文是5歲女孩。你們相差只有28週歲,不到民法規定的40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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