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警察過來,章馳便沒有繼續上前,想看著警察把他趕走。
於是章馳站在離這位十來米遠的地方,端著熱飲一邊吸溜著一邊等著警察趕人。
“先生,請你離開這裡!”
老警官示意抗議者離開。
誰知道抗議者直接說道:“我在這裡抗議是合法的,根據憲法修正案第二節第一條我有在公共場所抗議的自由,你們無權驅趕我……”。
好傢伙囉哩叭嗦的說了一大通,不光是章馳聽起來覺得有道理,把倆警察弄得都有點懵圈了。
估計這倆傢伙都不知道這位抗議者說的憲法修正案幾節幾條是個什麼內容,一般來說正常人哪裡會知道這玩意。警察這份工作也不可能哪一條法律都瞭解,要是都瞭解誰還幹警察,幹律師多賺錢啊。
“先生,你站在這裡打擾到了別人!”
“我這裡是公共區域,我並沒有打擾到任何人”抗議者繼續說道。
警察過來可能是有人報警,但是今天這樣的情況,更多的可能是警察的頭子想拍市長的馬屁,把這位咒罵市長的人給趕走。
這沒什麼稀奇的,這邊的市長是可以任命警長的,這是市長的權力,所以你和市長關係不好,那肯定當不成警長就是了。
一個抗議的人知道憲法,還說的頭頭是道的,讓兩個警察一時間不知道如何應對。
這位站的位置,的確並沒有影響到什麼行人,因為一他沒有站在車道上,二他也沒有阻礙行人,他站在位置是馬路和行人道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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