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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出兵去跟東瀛人打仗的時候,大傢伙都嚐到了甜頭,感覺打仗要比狩獵強得多……
反正也是屠殺,殺動物和殺人其實都也沒什麼區別。
區別就是出去打仗時砍下一個人頭能得十兩銀子,而出去狩獵獵殺一張獸皮才不過幾分銀子而已。
既然人頭比獸皮值錢,幹嘛不去殺人呢?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粗暴。
當然也沒有這麼簡單的,於吉人雖然很好鬥但也絕對不會只為了搶點東西賺點銀子就去跟人家打仗。
還得看總體利益。
首先說咱們跟燕雲肯定是一夥兒的,就說是親如兄弟那也不為過,兄弟要打仗,咱們當然不能袖手旁觀。
其次說燕雲是非常非常強大而且非常非常富裕的,你想他們連強大的東瀛人都給幹敗了,而且也曾幹敗過羅斯人,實力明明白白的,就算是瞎子都能瞧出來。
軍事實力是明明白白,經濟實力更是實實在在,就說這幾年光是他們送給咱們的糧食和物資就足夠咱們整個部落躺平吃用三年五年的了!
蕭辰老大他就是財神爺啊他,論理說咱們都應該給人家建一所廟宇供起來……
羅斯呢?他們給過咱們一顆糧食,一塊麵包,一件衣服,一根毛兒沒有?沒有不是!
當初他們佔據金沙的時候咱們部落遇到雪災,去問他們借點米麵都不肯,甚至都沒讓咱們進城,還特麼的拿火槍嚇唬咱們!
真特麼的不是人,比東瀛鬼子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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